深圳首批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于11月初开始。不过,面向的对象不是普通市民,而是公务人员。而早在10月31日,首宗含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块也成功出让,从而拉开了深圳效法香港政府公屋,面向普通市民提供廉价租赁住房的帷幕。
中央把廉租房建设看作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又一重大举措。但70个地级以上城市至今尚无廉租房的寸土片瓦,让人感到这一举措推行之难。另一方面,在已经兴建廉租房的城市,也存在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一些地方有相当数量的低收入者抱怨廉租房粥少人多,难以轮到自己头上,另一些地方却出现了廉租房闲置现象,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宁愿睡工棚也不去沾政策的光。
把廉租房从如此尴尬的局面中解救出来,必须革除三大弊端。
一是政策执行的敷衍化。与当年经济适用房放盘给开发商、从而分摊政府投入的做法不同,目前廉租房的建设基本需要政府全扛。建设部指出廉租房现存的四大问题中,首当其冲就是“部分地区对廉租房建设重视不够”,暴露出那些地方政府再明显不过的卸责意图,希望依靠以往的推脱与敷衍“经验”,草草了事。目前民众所能指望的,就是中央尽快采取强有力的有效举措,监督地方政府尽快履行自身的义务。
二是廉租房定位的边缘化。不少地区之所以出现廉租房被民众“嫌弃”的景象,是因为这些廉租房通常建在交通不便、公共设施不全的边远地区。而实际上低收入者对城市繁华地带的依赖性更强,他们的生计往往是从商业发达处分一杯羹。廉租房的边缘化,让中低收入者发现,如果选择廉租房,自己要付出比以往高得多的生活成本,只好放弃。
三是廉租房申请门槛过高。由于资金的缺乏,导致廉租房数量少,作为对应之策,一些地方便对廉租房申请设置了过于苛刻的条件,申请程序繁琐,致使许多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者望而却步。据报道,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仅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这样一个寒酸的数字与政策设计初衷的差距,值得我们反思。
我们要澄清一个概念:政策性租赁住房是根据市场经济的退出机制所设立的弹性需求满足模式,但政府的公益责任应是刚性的,是不容讨价还价的。深圳首批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对象是公务员,这也许是出于诸多考虑。但未来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是否会演变成政府内部福利,而让低收入市民的希望落空,确实值得我们仔细观察、认真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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