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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常识
http://www.0551.com  2006-12-07 02:27:48   0551

1.教你几招不上当

     【“全包”不透明】
  ★陷阱揭秘: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由买方承担,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防范措施:要将每项费用都搞明白。金诚信总经理邱宏表示,一定要将经纪公司收取的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避免不正当差价。
  【入住无交验】
  ★陷阱揭秘:不法中介不协助买卖双方完成物业交验,可能出现买方入住后发现原业主的供暖费、物业费等大笔费用拖欠,但是已经将房款付给业主,只能个人承担!
  ★防范措施:交验环节不可少。
  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付剩余房款。
  【利用错误理解】
  ★陷阱揭秘:很多买方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只要自己拿到房屋的钥匙入住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还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过户之前将房款支付给业主,买方存在“钱房两空”的可能性。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避而不谈甚至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卖给买方。
  ★防范措施:没过户莫贸然付款。邱宏表示,买方在过户之前付款给业主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了解清楚此房是否能顺利过户,是否存在纠纷等情况后,综合估计自己的风险再作出决定。
  2.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3.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实用房。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住房质量。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数量上必须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在质量上要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好,占地不多环境美。
  4.房产证丢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A、备件申请
  a.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
  b.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
  c.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d.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B、备案查档
  a.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b.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C、登报声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 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 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D、勘丈入册
  a.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b.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E、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F、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5.房产买卖手续的办理
  房产买卖是房地产交易的主要形式之一,一般有现房买卖和预售房买卖。现房买卖有私房买卖和公房出售之分,预售房买卖多发生在商品房未竣工之前的买卖中。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进行房产交易双方都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如出售方,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租用证)。若是商品房预售,出售者必须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若是现房销售,应有房屋产权证;是公有房屋出售,应有主管上级的批文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复;共有房屋出售,应征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房产购买者,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购房者,应有主管部门的购建计划。
  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必须签定买卖合同。现房买卖签订由建设部统一印制"房地产买卖契约";期房买卖,应该签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便充分体现双方的权益。买卖合同签定之后,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合同鉴证和买卖过户手续。不在交易部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的房地产产权转让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房产买卖,还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费。一般由交易市场收取交易管理手续费,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由财政部门收买卖契税,由购买者承担。涉及房产买卖评估者,由评估部门按规定收取评估费。
  6.北京市房地产交 易中心已购公房买卖程序
  A、买卖登记
  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B、价格评估
  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评估后交易中心为卖方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
  卖方也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C、买卖委托
  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
  D、成交
  买卖委托后由交易中心业务人员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陪同买方实地看房。
  双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
  F、办理交易手续
  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办有关交易手续,包括立契过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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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常识 2006年12月07日 02: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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